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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新人講習會,雙方請務必準時參加,俾利了解婚禮流程,如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,取消參加婚禮資格。
  2. 婚禮當日請務必準時報到,逾時恕不等候。
  3. 婚禮當日請穿著正式西裝或禮服(請自行準備),特色民俗禮服亦可;如有特殊主題婚禮請著本局所指定之服飾,另婚禮當日妝請自理。
  4. 新人參加婚禮時之編號,依新人講習會報到先後順序排定之。
  5. 本年度聯合婚禮辦理日期、地點如有變更,另行於網站公告。
  6. 身心障礙者由本局優先受理(每場次2對),其參加名額不列入聯合婚禮名額,報名時請出示身心障礙手冊。身心障礙者如現場需提供手語翻譯服務、無障礙專區等相關資訊,請與本局聯絡,電話1999(外縣市撥02-27208889)轉1906。
  7. 婚禮如因天災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無法如期舉辦或停辦時,新人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賠償。
  8. 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,結婚應符合現行民法婚姻實質要件,並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,始生效力。
  9. 如須詢問聯合婚禮相關事項,請洽: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(外縣市撥02-27208889)轉1906或6185黃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