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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臺北市政府為正視家庭與社會多元化發展之現況與趨勢,推行相愛互助、平等互信之現代婚禮,特訂定本計畫。

二、主辦機關:臺北市政府民政局(以下簡稱民政局)。

三、參加對象:報名參加本市聯合婚禮活動(以下簡稱本活動)者,雙方當事人應單身,且其中一方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。

四、報名方式: 由民政局於本活動前二個月公告上網。

五、實施方式:

(一)報名雙方應參加新人講習會,俾利了解婚禮流程,如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,取消參加婚禮資格。

(二)身心障礙者申請參加本活動,民政局得保留名額優先受理。

(三)本活動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辦或停辦時,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損害賠償。

(四)參加本活動無婚姻法律效力,結婚應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始生效力。

(五)其他事項:

  1. 本活動之流程時間、地點等以新人講習會現場說明為最後之確定。
  2. 本活動所需之書表格式,由民政局定之。
  3. 民政局得視經費預算提供相關紀念品或禮品。

六、經費來源:本活動由民政局編列年度預算辦理,並得結合民間資源共同辦理之。

七、附則: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之。

 

婚禮參考流程

臺北市聯合婚禮流程說明 

1.典禮開始 新人進場
2.表演節目
3.主婚人、證婚人就位
4.證婚人致詞、宣讀結婚證書
5.新人、主婚人及證婚人用印
6.頒發結婚證書 致贈結婚賀禮
7.新人交換信物
8.幸福相吻 甜蜜一生
9.新人感謝證婚人、主婚人及來賓、親友
10.禮成


(流程、時間依活動主題及參加對數調整)